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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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6日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兰州财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单位用户(含单机用户和公共机房用户)、教职工个人用户和学生个人用户等。

 

第二章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三条 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网络公用设施,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及身份证(或护照),离退休教职工可凭身份证,到信息中心核实身份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签订《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入网协议书》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五条 学校流动人员,如校外暂住专家、学者或临时来访人员等,需要加入校园网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临时入网人员申请表》,信息中心可为其开通临时账号。

 

第六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本人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及身份证到信息中心核实身份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登记表》。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24小时内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流动人员工作期满,信息中心将自动停止其使用。各类用户终止使用后,如需重新使用,需要按新开户办理。

 

第三章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七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学校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各网络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用费标准按《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欠费用户,学校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十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企业级交换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

 

第十一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四章服务承诺

 

第十二条 用户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信息中心应在24小时内开通校园网各项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用户报故障后,信息中心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系网络线路问题,则提供上门服务;如为计算机(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本身软、硬件的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维护。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商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兰商院发[2004]15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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