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全校统一的身份认证,提高管理效率,规范校园一卡通用户的行为,保护广大一卡通用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系统目前包括食堂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门禁系统、机房管理系统、圈存系统、车载消费系统、会议签到等子系统。
第三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与数据管理、卡务管理等日常事务。财务处负责一卡通结算等业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信息中心,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卡和校园一卡通设施的管理,凡是使用校园一卡通及其系统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校园卡管理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为用户办理新卡,进行卡片维护、挂失、注销、补办和卡片黑名单管理等。
第六条一卡通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教工卡
教工卡持有对象包括在册的教职工、特聘教师、外籍教师。新办教工卡由人事处负责提供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教职工号、身份证号码、所属院系(单位)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负责制卡,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领取和发放。
2.学生卡
学生卡持有对象包括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括专升本)、研究生和留学生。新办学生卡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制卡所需的学生姓名、学号、照片、学院、班级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在新生入学前进行制卡,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或由学校统一在迎新时集中发放。
3.临时卡
临时卡持有对象包括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进修培训、访问等人员及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卡时,需要申请人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经归属或直接管理部门审核签章,提交人事处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新办校园卡,一般集中办理。因特殊原因未能集中办理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到信息中心补办。
第八条校园卡遗失应及时通过一卡通网站、圈存机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护照等)到信息中心进行挂失。挂失成功后,持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申办新卡。
第九条学校为用户免费办理首张校园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卡的,须由本人支付卡片的成本费。持有临时卡的用户在离校时,由归属或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交回校园卡,信息中心负责注销校园卡。
第十条我校正式教职工所持校园卡有效期一般为长期;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所持校园卡有效期为学制规定的年限,因休学、停学复学等原因延长学制的,由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信息中心根据复学班级的剩余年限进行设置;临时卡的有效期为办理临时卡时规定的期限。
第十一条学生离校时,由信息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注销;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经人事处确定无误后,由信息中心注销其校园卡。校园卡所剩余额根据学校的规定,由财务处办理。
第十二条用户领取到校园卡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注意妥善保密,如果忘记校园卡密码,持卡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利益,在食堂消费时,每张校园卡单笔消费或每天累计消费超过限额时,持卡人必须在POS机上输入个人密码,密码不正确不允许消费。
第三章商户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财务处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申请时,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成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第十五条商户必须在学校财务处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一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一卡通服务器。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信息中心。因商户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造成的损失由各商户自行负担。
第十七条所有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的结算以校园卡管理中心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财务部门检查。
第十九条校园一卡通商户须按所使用终端设备的合同价缴纳设备使用押金。终端设备因自然原因损坏,商户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免费维修。终端设备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二十条校园卡系统操作人员应该正确使用POS机,发生多扣用户资金的情况应由使用部门直接和卡用户协商处理,接受信息中心和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校园一卡通商户,如需终结一卡通系统应用业务,须如实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由后勤处和财务处审核后,信息中心方可将其注销。商户应当在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信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并退还设备使用押金。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资金管理、校园卡的充值服务和各商户资金划拔及结算管理, 并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负责与学校协议银行圈存转账资金的对账业务,以保障圈存转账资金的准确、安全。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设账务管理员,负责处理通过一卡通发生的日常财务问题,加强资金与账务管理。
第五章系统及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施为学校公共财产,严格遵循“谁领用,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部门,应严格管理和维护所用校园一卡通设备及专用线路。凡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及线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应保持POS机、专用电脑、智能控制器、读卡器等和网络的联接畅通,严禁擅自脱机使用POS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脱机使用,须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脱机。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所使用的专用设备及专用线路完整不受损坏,严禁在校园一卡通专用线路上接入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利用专用电脑进行任何无关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校园一卡通各接入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和维护所使用的专用设备及专用线路。
第二十九条若各接入部门的专用设备出现故障,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填写《一卡通设备故障申报处理登记表》,以便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检修。
第三十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设备的更新、升级、调配,负责专用主干线路、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各接入部门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一条凡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专用设备及线路损坏的,由使用部门承担一切责任,负责赔偿恢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