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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室保密制度

2017年12月22日  点击:[]

 

 

一、非监控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其他人员需到监控室时须经信息中心批准;

二、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相关资料必须经考试组织部门的领导签字同意;

三、未经信息中心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四、进入监控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考点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五、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六、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系统存储、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七、考试组织部门拷贝录像资料时,须履行手续,且仅限于当期的考试现场录像资料。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时,须经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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