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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信息中心计算机公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04日  点击:[]

计算机公共实验室是兰州财经大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学习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习的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应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安全性做到心中有数,对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做好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依照相关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专用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同时应在相应位置标记醒目的逃生标记。实验室对其安全条件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未经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或更换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六条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当新生第一次到机房上实验课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必须向同学宣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有关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必须服从指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请勿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出现火灾、污染、偷盗、人身重大伤害和计算机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信息中心、保卫处、教务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放假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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