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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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信息资源发布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6日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兰州财经大学网站(http://www.lzufe.edu.cn)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网络平台,是校园网用户访问所有校园网资源的窗口。为加强校园信息资源的管理和维护,规范各类信息资源的网上发布和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资源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类信息资源发布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学校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学校信息资源发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发布的任何信息资源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信息资源发布管理。

 

第四条涉密文件、涉及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学校形象或对学校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宜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五条兰州财经大学网站由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共同设计、制作,由信息中心进行维护。学校网站对外宣传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由相关部门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应不断完善,及时更新信息资源,确保发布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信息中心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信息资源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权限管理等;

 

2、负责学校信息资源日常维护,协调解决信息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信息资源的应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资源的正常使用;

 

3、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信息资源服务;

 

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信息资源分类及信息资源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信息资源的发布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信息资源栏目的设置与管理;

 

2、负责搜集新闻与宣传信息等;

 

3、负责审核、发布信息。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资源的发布与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定期上报工作。各部门对其网站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要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

 

第三章主页网站信息资源的发布

 

第九条各部门需要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相关信息时,由主要负责人对信息资源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资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通过主要负责人的办公自动化邮箱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其他人员报送的信息资源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条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应是即时信息,滞后的信息不能超过5天。提高时效性和可读性,共同维护学校网站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资源信息发布流程。校园网主页(主要包括校园新闻和通知公告)的信息资源遵照下列流程进行发布:

 

1、提交

 

各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用于在学校网站中发布新闻、公告等。

 

2、审核

 

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资源内容,对其质量严格把关。

 

3、发布

 

审核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开发布。

 

 

第四章二级网站信息资源的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网站由本部门负责设计、制作和维护,或者选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模版。各部门指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资源搜集、整理、发布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二级网站的信息资源发布与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发布信息时,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发布。

 

第十四条实行巡查制度。由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网站的发布进行巡查。

 

 

第五章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保密

 

 

第十五条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源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上信息资源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上网信息资源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相关内容。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重视信息资源的建设,积极发掘、搜集、整理信息资源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资源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网上的信息资源丰富、及时,适时进行更新。

 

第十九条学校将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上网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对重视信息资源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1、对信息资源发布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信息资源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上网信息与学校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信息资源发布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学校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商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规范》(兰商院发[2004]158号)和《兰州商学院校园网网页信息发布及网页设计规范》(兰商院发[2002]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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