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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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1月04日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心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分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按月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学校方针政策在中心的贯彻执行。

2、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3、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1、中心的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的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院发的各项文件、政策执行措施等;

3、中心重大改革措施;中心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对人员的奖惩等做出决策;

4、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中心工作的决策和安排,并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认识;

5、听取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有关业务工作和职工工作的情况汇报。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一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4、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6、会议由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7、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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