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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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2016年12月26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系统的安全, 促进校园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监督所有用户的网络行为,保留用户网络行为的原始信息,并负责日志备份。

 

第四条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邪教组织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等;不得利用校园网未经他人允许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非法访问;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学校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发布,严禁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严禁不符合学校信息标准的数据进入学校数据中心。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破坏性程序。校园网用户要经常性的进行病毒检测工作,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无法清除的,要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同时,要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待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非经其本人申请,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用户负责保管好信息中心分配的各种账号和口令,不得转借、转让上网账号、密码等信息。如用户发现遗失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信息中心在2小时内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严禁冒用校园网信息中心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账号上网。不得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第十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严禁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破坏校园网络系统。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在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时,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三章网络案件的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要做好校园网络系统有害信息的监控、清理工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定时检查校园网系统是否有异常,并做好日志。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在发现有系统入侵或网络有害信息时,有义务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日志,同时保存好入侵数据和网络有害信息,以备清查原因,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停止其使用网络,并交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按其实际造成经济损失的2-5倍进行处罚,并停止其使用网络,交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造成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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