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学校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学校制度 - 正文

兰州财经大学通信网络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2月26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信网络设施是指在校园内(包含家属区)建设的有线网络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移动通讯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校园内通信网络线路和管道,以及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间和桥架等设施的总称。

 

第三条 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规划与业务管理的部门,负责校内通信网络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对外合作,资源建设与使用等。

 

第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在校园内实施以下行为时,必须经学校审定批准:

 

(一)出租场地空间用于各类通信网络设施建设;

 

(二)布设通信网络线路和地下通信网络管道;

 

(三)与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订立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使用相关协议;

 

(四)在校园内引入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或其它机构的网络通信业务;

 

(五)在校园内发布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广告信息。

 

第五条 校内所有室外通信网络线路必须采取地下通信网络管道方式敷设。如需架设临时通信网络线路,须报学校同意,用后即拆。在没有管道的地方架设通信网络线路时,必须保证不影响校园的美化与安全。所有室内通信网络线路必须穿管、采用桥架敷设,施工结束后,将竣工图一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条 通信运营服务商在校园内开展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需利用学校通信网络设施,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相应运行与维护费用。

 

第二章 校内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七条 在校内进行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第八条 校内建筑物的公共信息点插座及网络线路、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学校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校园网主干网(包括主干光纤网络、出口线路、中心交换机、服务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校内各接入部门内部局域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报修由各接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九条 校内各建筑物的弱电间、桥架等是学校安放网络设施的主要场所,只能用于通信设施的安放。

 

第十条 校内通信管道设施必须有明确标识,不得用作其它用途。通信设施的其它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预案(包括对通信设施的保护、应急、补充、复原等),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校内移动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在校园内建设通信基站、室分系统,开展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建设,包括调增设备或安装高强度无线发射设备,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在校园内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室分系统时,若占用学校资源,应遵循有偿使用原则,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向学校交纳相关资源使用费。

 

第十三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在建设基站、室分系统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建筑有关规定实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使用通信基站、室分系统时,应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避免对其它无线通信系统造成干扰。

 

第十五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必须做好自身设施、设备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必须按学校要求提供通信基站、室分系统的《电磁辐射测试报告》,确保校内通信基站的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基站信号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辐射强度应低于安全辐射值。

 

第四章 校内通信网络运营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如需申请接入校园网络,必须经学校核准同意。

 

第十八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和《兰州财经大学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校园网络内一切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由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提供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接入等服务必须遵守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确保网络线路及信息传播的安全,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有序管理,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固定电话业务和专用线路的使用业务,由学校统一与电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实施了与校园通信网络管理相冲突的行为,或损坏通信网络设施,或对通信网络设施造成了安全隐患,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必须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有恶意破坏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擅自在校内建设通信网络系统,学校将责令其拆除,并恢复环境原貌。如无法恢复时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通信业务运营服务商必须对其所有的设备、设施引发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关闭